派出所提供“开房记录”,给持法院调查令的律师,是否违法?法院判决来了​

核心思想总结:

这两起案件涉及公民对公安机关依据法院调查令提供个人“开房记录”行为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提起行政诉讼。两案中,法院均对公安机关的此类行为进行了法律性质界定和审理。

吴亮案

  1. 争议焦点:吴亮认为梅园派出所提供“开房记录”的行为违法,侵犯其人身权、名誉权、隐私权,并要求法院认定该行为无效、撤销超出地域管辖的部分。
  2. 法院观点:梅园派出所系应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调查令的要求提供“开房记录”,该行为属于履行法定协助义务,而非独立的行政行为。吴亮对该行为提起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 裁判结果: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吴亮的起诉,二审法院维持原裁定。

潘飞群案

  1. 争议焦点:潘飞群主张公安富阳分局在协助法院调查时擅自扩大查询范围、泄露其住宿信息,要求确认该行为违法并赔偿。
  2. 一审法院观点:公安富阳分局依据法院调查令查询并提供住宿信息是司法协助行为,非行政职权行使,未对潘飞群设定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3. 一审裁判结果:驳回潘飞群的起诉。
  4. 二审法院观点:原审法院未查明公安富阳分局是否存在扩大查询范围的行为,应予纠正。
  5. 二审裁判结果: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

两案的核心思想可概括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