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


有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网警提醒

面对虚拟网络的负面“声音”时,应当循正当渠道、运用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要时应当报警,而不是靠花钱来找歪门邪道“摆平”。

阿波罗点评:报警有用的话就不用找人了,问题是报警有用吗?